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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事故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支撑来源:微信公众号:HeBeiWiFi 或 “安全生产宣教”浏览数:174次
运用事故统计分析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省安全监管局 张金亿 (2016年2月4日) 下面,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和会议安排,我根据全省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2006—2015)事故统计分析情况,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安全监管、促进激励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杨焕宁局长要求,必须把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焕宁局长梳理引用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统计分析数据,指出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不谋而合的是,庆伟省长担任省安委会主任后,明确要求进行事故分析,按行业、地区,按年、月、日、小时和特殊时间节点等,搞清搞透事故规律,不打瞎仗、乱仗。近年来,省局高度重视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刘宝玲局长亲自制定方案、安排部署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省局有关处室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2006年以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的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整理近20万条数据,应用大数据理论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到了较好的预测预判效果。其中有关重点特殊时段、重点行业事故研判等方面内容,纳入了省安委会工作指南,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运用事故统计数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 从2006-2015年全省工矿商贸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看,10年来,我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态势。 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2006-2015年,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025起,死亡295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虽然个别年度有起伏,但是,基本保持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221起、368人下降到2015年的128起、184人,下降了42.08%、5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8年,最少的是2015年。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1128起、1728人下降到897起、1229人,分别下降20.5%、28.9%。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年来,发生较大事故151起、死亡627人;重大事故15起、死亡243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3起、177人,下降35.9%和43.5%;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2起、201人,下降75%和72.3%。2009--2015年,我省连续7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十二五”目标如期实现。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6.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69.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7.4%。 从事故统计数据看,安全生产形势也有依然严峻的一面。 一是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概率依然较高、范围更广。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全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但是,仍然发生了5起重大事故,而且是每年发生1起。其中,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民爆行业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2015年7月12日,宁晋发生了非法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此前,我省尚未发生过非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去年全国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我省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据统计,十年间,平均每发生100起亡人事故,发生7.5起较大事故和0.7起重大事故、0.05起特大事故,数据说明,我省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的概率依然较高,范围更广。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死亡率高、社会影响大。十年间,发生一般事故1858起、死亡2052人,平均每起死亡1.1人,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比为91.8%、69.4%。同期,较大事故死亡率为4.2人/起,是一般事故的3.8倍;重大以上事故死亡率为17.4人/起,是一般事故的15.8倍。由此可见,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死亡率极高,遏制较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应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三是工矿商贸事故仍在高发期。十年间,平均每年发生202.5起伤亡事故、死亡295.7人;每月发生16.9起伤亡事故、死亡24.6人;每周发生3.9起伤亡事故、死亡5.7人。数据显示,平均3天就可能发生2起事故,死亡2—3人,表明全省事故仍在频发、高发期。 四是各市安全生产发展不均衡。2015年,承德、邢台、张家口、衡水、唐山5个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比例,远高于5市GDP占全省比例(最高达到2.85倍),也就是说5个市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步。反之,廊坊、石家庄、沧州、邯郸等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远低于GDP占全省比例(最低仅为0.23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趋势明显。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水平低。据统计,近3年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数量少质量低,每企业年平均仅为2.3件。其中自查率最高的煤矿,每企业年平均20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电力、建筑和民爆等行业,每企业年平均约在3.5-6.5件之间;最低的是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非高危行业企业,每企业年平均约为2.0件。 三、找准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时间节点和事故原因 (一)重点行业。 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看,排位在前的依次是:建筑、金属与非金属矿、煤矿、冶金、机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轻工、建材、商贸、烟花爆竹。 从较大事故看,排位在前的依次是:建筑(45起)、煤矿(38起)、金属与非金属矿(18起)、冶金(17起)、烟花爆竹(10起)、轻工(7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6起)。其中,10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中,包含5起没有证照非法组织生产引发的事故。 从重特大事故看:煤矿(8起,特大1起)、冶金(2起)、建筑(1起)、金属与非金属矿(1起)、烟花爆竹(1起,非法生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起)、轻工(1起)、民爆(1起)。 另外,从所有行业领域看,2002-2015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7起。其中,煤矿23起,占48.9%;道路交通10起,占21.3%;民爆、冶金、烟花爆竹(含1起非法)、金属与非金属矿各2起;化工(危险化学品)、网吧火灾、建筑、轻工(涉粉尘爆炸)各1起,其它行业煤气、炸药爆炸事故各1起。 从以上数据看,煤矿、建筑、冶金、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粉尘爆炸和涉氯涉氨等行业领域,仍是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点。而尚未放在重要位置的轻工业,继2010年骊骅淀粉重大事故后,较大事故不断,2015年又发生2起较大事故,应予重点关注。另外,从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看,道路交通、民爆、火灾以及涉爆和涉毒气体企业也是防范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 (二)重点地区。 从11个设区市看,按事故起数:依次为唐山、石家庄、邯郸、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廊坊事故最少。按死亡人数:依次为唐山、邯郸、石家庄、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廊坊死亡人数最少。按较大事故:依次为唐山、邯郸、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廊坊。按重特大事故:依次为唐山(4起)、邯郸(4起)、张家口(3起、含特大1起),石家庄、秦皇岛、邢台、承德、廊坊各1起。保定、沧州、衡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从195个县级统计单位看,2006-2015年,在全省195个(含定州、辛集)县级事故统计单位中,9个单位十年零事故;31个单位五年(2011—2015)零事故;53个单位三年(2013—2015)零事故。其中,排在前65位的县级统计单位,发生事故1410起、死亡2074人,分别占全省总数69.6%和70.1%。统计数据表明,这65个县级统计单位应是安全生产重点地区。 (三)时间节点。 从事故发生日期分布看,二、三季度工矿商贸事故多发,事故起数占十年总起数约60%。4月份累计事故发生最多,其次是6月、7月和8月事故多发,三个月事故起数占总起数的30.4%。 从较大事故情况看,4月和5月较大事故最多,其次是3月、10月和11月。综合统计,3、4、5月较大事故最为集中,与节后复工复产高峰密切相关。 从重大事故情况看,16起重特大事故,2月3起、3月2起、4月3起、7月4起,1、9、10、12月各发生1起。其中,2、3、4月合计发生8起,占重大事故50%,“2.28”现象非常突出;7月发生4起,占重大事故25%,表明“暑期”形势严峻。 从24小时分布看,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18时,累计事故发生最多,占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9.4%和48.8%,在正常上班时间8小时内为发生事故的多发时段。其中,11时-12时和17时-18时,分别是上、下午发生事故峰值,期间也分别是较大事故发生最大峰值的时间段。该时点临近下班(交接班)、企业正处于生产运行高峰,由于工作时间长,出现精力不集中、疲劳、交接班不规范等情况,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四)事故原因。 从23种统计事故类型看,事故起数前10种的依次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坍塌、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各类爆炸、起重伤害,这10类事故共发生1823起、死亡2440人,分别占总数90%和85.5%。其中,死亡率最高的依次是:各类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和冒顶片帮。 从11种事故原因(统计数据,非事故调查数据)看,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三违”),占总数49.6%;由于缺乏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占10.6%;由于设施、设备、防护等缺陷,占总数24.7%;环境不良等占总数15.1%。 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从抓细抓小入手减少事故总量。 一是提升企业隐患自查整改的数量和质量。据统计,2013-2015年,全省年均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63起,同期,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年均自查事故隐患23.23万件,运用安全管理金字塔理论分析,163起伤亡事故背后,可能存在有489万件以上不安全行为和导致不安全条件,全省企业隐患排查数量与遏制伤亡事故的目标尚有20多倍差距。以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最好的煤矿行业(年平均20件)为例,“十二五”期间发生1起煤矿重大事故,比“十一五”期间减少6起,效果明显。所以,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提升隐患自查数量和质量,如果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平均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提高10倍,达到年均23件,全年排查事故隐患达到230多万件时,必定会大幅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安全形势一定会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高度重视“小事故”,严格排查小隐患、小问题。据统计,10年来,我省每年工矿商贸重大事故发生概率是0.7%、较大事故发生概率是7.5%。从事故数据看,2014年,全省发生153起工矿商贸事故,因此,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就是107%,发生较大事故的可能性是12起,当年全省发生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15起。也就是说,要从一般事故抓起,避免100起事故,就可能避免了7.5起较大事故和0.7起重大事故。按照事故理论,排除3万件事故隐患,相当于防止了一起伤亡事故。许多事故的背后原因看似千差万别,其共性因素之一,都是一些小概率危险事件由量变发展到质变的结果,都是对微小的违章行为干惯了、看惯了、麻木了的结果。如果不重视小概率危险事件,如果没有零容忍的观念,对职工微小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就会迅速扩散,最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能放过任何小隐患、小问题,如:不用劳保用品、处于危险位置、使用不当工具、工作场所杂乱无章、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没有培训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小的事故,小的原因,得到不正确的响应,会造成大的事故。 三是对企业隐患排查进行量化考核和执法检查。要建立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如果达不到这个目标,就意味着可能要发生更多的事故。因此,要根据地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技术水平、辖区企业总数和行业指数(事故概率),确定年度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量化考核指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安全督查、执法检查中,要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数量和整改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遏制事故、特别是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是用安全发展理念看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信息化网络时代快速发展,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况且,年年有、年年不能杜绝的重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任重道远。从各市情况看,一些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比例,远高于GDP占全省比例,这些地区要认真研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原因是什么,改进措施是什么,应结合各自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形势,认真分析影响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总量,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盯住高风险行业企业、生产环节和重点作业。大部分群死群伤事故是由各类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坍塌和冒顶片帮造成的。要持续抓好煤矿、建筑、冶金、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民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传统行业;重点关注有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的企业,如涉粉尘爆炸、涉氯涉氨、油气管道及轻工等行业领域;特别要强化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外协单位、检维修、有限空间等薄弱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是细化监管制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事故原因看, 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率在85%以上。从事故类型看,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坍塌、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各类爆炸、起重伤害,这10类事故占总起数90%。这些事故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和安全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度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四是抓紧抓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较大事故占了全省烟花爆竹行业事故一半的比例,特别是宁晋还发生了“7.12”非法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刻。说明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任重道远,绝不能掉以轻心。 (三)因时制宜,根据不同季节、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期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在制定“工作指南”和安排全年工作时,应根据季节、时间和特殊时期事故易发多发的规律特点,进行相应的专项部署。 一是严防“2.28”现象。2、3、4三个月,节日假日多、重要会议多,企业容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现象,较大和重大事故突出,是事故的高发频发期和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各地应特别注意,在春节后相当一段时间,要围绕春节、全国“两会”和节后复产复工高峰,进行专项治理,严格上岗、转岗、复工等培训,加强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复产验收等工作。 二是加强“暑期”安全生产。要时刻铭记7月份我省发生4起重特大事故和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6、7、8三个月,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高峰,雷雨闪电、天气闷热等气候因素,更增加了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几率。各地要把易发生各类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烟花爆竹和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单位,易发生坍塌、冒顶片帮等事故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企业,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严防较大和重特大事故。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8-12时、14-18时两个时段,是事故高发期。其中11-12时、17-18时为最高值。因此,白天正常工作期间,是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时段,必须突出抓好。要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分配操作人员工作时间,消除精力不集中、疲劳等现象,特别要加强交接班规范管理,此时,最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交接班时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很多,要引以为戒。 以上建议主要基于数据统计分析,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另外,我强调一下2016年事故统计改革工作。今年1月1日起,总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已正式执行。总局华山副局长多次开会进行部署,省局刘宝玲局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全省上下务必按总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事故统计改革工作。与以往不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一是事故统计直报不代替事故逐级报告,这是“统计”和“报告”的关系。二是2016年不再下发控制指标,不再对事故总量进行同比。三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统计单位直报。下一步省安委办将与交通、消防、农业等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尽快将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火灾及农业机械等纳入直报系统。因此,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进一步明确机构,固定人员,做好与国家总局工作衔接,确保事故统计体系新旧“双轨制”平稳运行,7月份新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各地也要组织学习研究事故统计改革方案、事故统计暂行办法和事故信息报告等相关规定,深入挖掘统计工作的功能与作用,为政策制定、事故预防、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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