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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来源:微信公众号:HeBeiWiFi 或 “安全生产宣教”作者:河北省安监局宣教处【宣】浏览数:2683次
冀安监管〔2016〕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执法理念,落实执法责任 (一)强化执法意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灵魂,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安全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于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领导,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开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执法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划分各级安监部门的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努力做到全覆盖、不交叉。省局负责对中央管理、外省驻冀以及省属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生事故企业实施综合性执法检查,对市、县局执法检查的企业实施监督执法,推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查处重大和典型违法案件,促进市县执法工作开展。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配合省局执法检查开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企业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其它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点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对其它企业的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对辖区内个体经营网点实施执法检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各级履行执法检查职责时遇到问题,可以提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二、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运行 (三)落实监管执法“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执法、管业务必须管执法”的原则,全面推进落实监管执法“一岗双责”,实现监管与执法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省局实行业务工作与执法工作交叉分管,分管行业、业务处室的负责人要将业务工作与对应的执法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导。分管监察处室的负责人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必须与对应的监管业务工作相衔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监管与执法工作交叉分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与执法工作分管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加强执法工作领导,推动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协调、有序开展。 (四)实行监管主导执法。建立健全监管处(科)室为主导,监察处(科)室为主力军的执法工作机制。监管处(科)室主导分管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据行业监管工作具体要求,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与对应的监察处(科)室共同制定执法检查的方式、标准和处罚细则等。负责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诚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的处(科)室,依据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处罚细则等,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与监管、监察处(科)室共同开展执法检查。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分管处(科)室制定执法检查细则和检查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监察处(科)室配合。监管、监察、事故调查处(科)室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违法线索,应当直接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向业务主管处(科)室提出执法建议,由业务主管处(科)室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阶段执法检查结束后,监察处(科)室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管处(科)室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监管及相关综合、业务处(科)室要对建议进行研究,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并不断改进。 (五)省、市、县执法协调联动。加强省、市、县安监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执法合力。省局侧重执法检查政策、措施和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示范性和重点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市县局开展工作。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按照监管执法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主要执法检查任务。严格依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和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设区市安监局作为执法检查中坚力量,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衔接省、市、县执法计划,按照统一的检查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采取联合执法或协同式执法方式进行,保障执法检查效果,避免重复执法。按照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求,由省局组织,设区市安监局分工负责,分行业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或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据此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有效解决各级执法检查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三、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六)广泛开展观摩式执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观摩式执法检查的程序和内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标准,明确具体要求和约束措施,保障参加观摩的企业都能按要求排查、整改隐患。改进组织实施方式,在要求同行业企业参加的同时,组织当地安监执法人员参加观摩。探索利用视频系统、通传系统开展观摩执法,扩大观摩覆盖面。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对参加观摩的企业,巡查要做到100%,抽查比例不低于70%。参加省局组织的观摩执法的企业,市、县安监部门要全面巡查,省局抽查比例不低于20%,设区市安监部门不低于30%,县级安监部门不低于40%。抽查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然存在同类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 (七)加强协同式执法检查。省、市、县安监部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准确,着重解决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实施协同执法,要针对企业不同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和检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要点和依据。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实施执法检查。要注重做好执法结束后的总结、交流工作,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八)改进经常性执法检查。县级安监部门、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和乡镇安监站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以查找现实安全隐患和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为核心,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并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要分门别类制定中小型企业执法检查表,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管理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匮乏、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 (九)推进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专项治理、打非治违的重要方式,提升安监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编制随机抽查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展抽查执法的企业数量不得低于年度执法计划总数的30%。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围绕安全生产综合性、专业性、突发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需要专业技术配合、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资料信息不详实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的执法检查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需要安监部门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的,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依法履责。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具体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或者限期整改,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存在重大问题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建议,提请政府采取措施。 (十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执法检查前,要通过网站、文件、会议等形式,将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内容、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标准等,提前告知企业,引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主动掌握企业动态,收集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按照企业需求协调安全技术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与企业深入交流,帮助分析问题,找出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指导企业举一反三。执法检查结束后,要通过调查评估或暗查暗访等形式,核查企业整改提高情况,掌握企业实际问题,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十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工矿商贸和工矿商贸范围内的涉爆粉尘、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以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排查梳理,准确掌握企业分布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现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明确执法检查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按照治标为先、重在治本的思路,研究制定制度化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端正工作导向,把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放在首位,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诚信D级企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新发职业病例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或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正在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等,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四)加强对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季节特点,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准确性。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以及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注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解决制度性、管理上的本质安全问题。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动态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查找、剖析问题的根源,重点解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对于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经核查构成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信息,属于安监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一般由受理举报投诉的安监部门进行核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责成有管辖权的下级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督促其按时上报核查处理结果。下级安监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核查处理难度较大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上级安监部门协同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案件,遵照谁核查、谁处罚、谁反馈的原则,由组织查处的安监部门或委托下一级安监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处罚程序实施处罚,实名举报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十六)建立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监法制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完善评查标准,注重评查实效,促进提升办案能力。评查结果要在机关内部通报。对于普遍性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作为下一次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实行监督抽查制度,各级安监法制、纪检机构要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执法计划中3%的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抽查,重点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十七)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每次执法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 (十八)落实执法信用信息公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都要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执法(处罚)依据、处罚事由、处罚结果等内容,通过本级安监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十九)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审核、备案等相关制度。案件办结后,由案件承办处(科)室汇总整理,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两个以上安监部门在协同执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具体承办的安监部门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增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基层执法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省局每季度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安监部门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督导,重点内容包括市县安监部门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实施处罚是否得当,对参加观摩执法企业巡查、抽查执法是否落实,企业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等,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度执法考核重点对基础管理、执法计划实施、执法检查效果、执法保障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季度执法督导情况计入年度执法考核结果。每次督导结束后,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基层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抽查企业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等,在安监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各设区市也要建立执法督导考核制度。 (二十一)建立执法检查约谈制度。针对日常执法检查和季度执法督导发现的问题,省局将视情况约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隐患和问题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执法督导考核中发现市县安监部门不按要求安排部署执法工作,不严格制定和落实执法工作计划,执法程序和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处罚、不取缔,不按要求对参加观摩企业开展巡查、抽查执法或走过场等行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约谈案件承办人、安监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七、加强基础工作,落实执法保障 (二十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市县安监部门要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按照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要求,及时梳理、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定期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要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分析制度,定期对本部门执法机构建设、执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执法计划制定和实施、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对策。执法工作基础薄弱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推动执法工作开展。 (二十三)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执法工作创新,科学合理配备执法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市县安监部门要选拔政治思想坚定、守规矩、懂法律、精业务、有担当的人员充实行政执法一线,形成执法优势,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执法人员安心一线工作,对依法行政意识强、善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执法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实践锻炼,鼓励执法人员参加省局集中执法和交叉执法检查,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多岗位执法工作需要。 (二十四)落实执法专业技术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落实执法专业技术保障措施,推进执法工作开展。省局将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执法检查的执行标准、实施细则,为执法检查提供更加准确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依据。市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保障执法检查效果。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专业技术保障,有效解决安监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问题,让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实施、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以及政策宣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执法检查任务繁重和执法检查工作基础薄弱的县(市、区)安监部门都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执法专业技术保障。 (二十五)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全省“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规划和部署,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和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针对性和准确性。省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省、市、县共享的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管理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执法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综合利用其他平台资源科学确定执法重点。市县安监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采集系统,与省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省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执法案卷电子化。通过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二十六)严格执法工作纪律。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廉洁执法行为规范,强化廉洁执法纪律约束机制。要加强执法检查廉政风险控制,从执法检查工作的细节着手,分析、预判执法检查各个环节、步骤、执行方式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制度、程序、监督机制上实施有效控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要加强执法检查的过程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规范、公正、阳光、廉洁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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